房屋检测鉴定的目的:
1、明确房屋的完裂程度.
2、确定房屋的安全性.
3、为维修和改建提供依据.
房屋质量检测机构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的检测机构可承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房屋安全鉴定;
二级的检测机构可承担建筑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不含本数)之间的房屋安全鉴定;
三级的检测机构可承担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房屋安全鉴定。
具备相应条件的其他建筑结构类项目的质量检测,也可申请相应的专项甲级或乙级。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均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人;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工作经费等措施。
申请程序: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先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表》,填写后连同下列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技术人员资格复印件;4、技术负责人职称复印件;5、《工程勘察报告》;6、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监督注册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等);7、近3年完成的主要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目录及成果表、汇总表、合同书或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8、法律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有效证件及其附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上述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给房屋安全鉴定,这样能够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并且能够清楚的知道它的哪些部位存在问题,这样子我们能够及时的给它进行维修或者是维护,就会使它的安全性大大提高。这样子也能够保证人们的居住安全。并且给房屋安全鉴定能够使整个城市的旧房屋以及危房屋进行一定的改造,这样子可以把房屋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掉,能够减少房屋的坍塌现象以及造成一定的人生安全以及财产损失的问题。
使用一段时间后的既有建筑,其影响结构安全和适用性问题会反映在结构的变形、损伤上,而且既有建筑的检测是为了提供结构安全性与抗震鉴定的结构损伤程度和结构分析参数,因此对受力比较大和出现损伤及损伤严重的部位应仔细检测和多抽样。
现在房屋和建筑物的设计方案都有使用年限的,但因为通胀的危害,再加上工程施工质量较弱,以至很多房屋在未做到设计方案使用年限以前就早已发生房屋缝隙、房屋地基沉降和房屋歪斜等难题。当房屋发生缝隙以后干万不能心存侥幸,尽量要留意观查,必需时必须开展房屋安全质量检测。
既有建筑结构的正常检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产权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实施,检查的内容可包括建筑构件的裂缝、损伤、过大位移或变形,建筑物内外装饰层是否出现脱落空鼓,栏杆扶手是否松动失效等通过仔细观察能够发现的现状缺陷。
鉴定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2016》←点击查看规范;《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点击查看规范。
评定房屋的安全性、危险程度,一般是老旧房屋,砖混结构居多。
1.鉴定程序一般为:
a)依据委托方要求确定鉴定的范围和内容;
b)鉴定前的调查、手机和分析房屋原始信息,并现场勘查,指定鉴定方案;
c)依据现场检测情况,进行结构分析和验算;
d)在分析计算的结果上,结合房屋所有现状进行综合评定;
e)按照鉴定规范出具鉴定报告,提出原则性处理建议。
2.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2016》规范,对建筑物等危险性可分为: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3.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2015》规范对建筑物的安全性等级可分为:
Asu级: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规定,不影响整体承载(处理要求: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级: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u级的规定,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处理要求: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级: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规定,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处理要求: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Dsu级: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规定,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处理要求:必须立即采取措施)。